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出租、入股、互换、转让,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协调发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以三七为主的特色农业,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水利化程度,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