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对象、内容与形式第十七条已修改〔国防教育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集中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