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本行政区域内由于经济的或者自然的变化引起预算总额的追加追减、预算的划转、预算科目的流动,属预算部分变更。预算部分变更,人民政府应当在预算期的第三季度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决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