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各级地方预算的管理。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决算的管理。

本条例还适用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