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第三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六条已废止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三十日前,人民政府将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预算草案交由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新增财力的分配原则以及本级收入预算的增长比例、支出预算安排等。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预算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的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