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集体经济审计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集体经济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