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航道部门因航道整治需采砂的,应当事先征求有许可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所采河砂应当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