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