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目标等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度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