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一米,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三轮车不得超过二点二米,畜力车不得超过二点六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