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