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道路主管部门可以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入口和国道、省道的收费站设置车辆载重检测设备,并在发卡或者收费时对载货的汽车进行超限超载检测。超限超载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