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九条有效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停车场、客货运站场等单位,应当在加油站、停车场、客货运站出入口与公路交接处两端设置黄色闪光警示装置或者反光警示桩,并设置减速设施。黄色闪光警示装置或者反光警示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设置警示标志的地方设置广告及其他标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