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六条有效道路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规范要求,结合道路实际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运行评价报告,设定不同路段道路通行速度;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钢筋混凝土、波纹钢防撞栏或者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危险程度及路段环境情况在长坡路段设置车辆紧急避险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