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三条有效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时,还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灭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到登记该非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