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 行政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聘任兼职母婴保健监督员。母婴保健监督员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母婴保健监督检查任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