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