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三)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