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产业、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