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文化活动经营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拒绝无检查证件人员的检查;

(二)拒绝非发证机关扣缴经营证件;

(三)拒绝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其经营场所和设施;

(四)拒绝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或摊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