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申办程序第十五条已废止文化经营活动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文化活动经营者,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文化活动经营项目的需要,到公安等部门办理《安全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从事图书、报刊经营活动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领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