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黄河工程发生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护,并按照报险办法立即上报上级主管机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