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对在维护社会治安中见义勇为的公民给予奖励。基金会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民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人身受到伤害的,经基金会批准,由市人民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以内给付。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