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辞职请求被接受的,由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