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对抢险救灾车辆通行的规定,优先放行。

红十字会的赈灾救护车免交路、桥通行费。

在进行紧急救助时,红十字会人员使用公用通讯和交通运输工具予以优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