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八章 立法解释和备案审查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