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