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集体合同行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