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停产停业整顿或者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