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停产停业整顿或者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