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煤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给井下职工和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应当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