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事故调查组按照责任划分承担份额。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