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及时予以救治,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对死亡人员家属给予抚恤和补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