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艾滋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下同),梅毒、淋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性病的防治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