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医疗机构在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活动中,应当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不得有欺骗患者的行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