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