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

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