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本单位编印出版的报刊、文集,以及志书、年鉴、大事记、组织史、政策法规汇编等按期归档,并送同级国家档案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