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本条例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