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森林公园经营者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有关费用。

鼓励森林公园经营者利用资源和技术,培育苗木花卉,兴办特色植物园林,开展科普教育等活动,做好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