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观赏价值。鼓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新的生物物种。对非本土生物物种的引进,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依法办理检疫手续,防止有害生物的入侵。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