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备案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应当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制定机关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被修改、废止的,修改决定、修改后的规章或者废止决定,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