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切实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各级教育工会应当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