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每年4月7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一天。

每年4月8日、9日、10日为拉祜族葫芦节,全县放假三天。佤族新米节、傣族泼水节等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