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多渠道就业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