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加强县、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提高公路路面等级,加强航运建设和管理,扶持发展民间运输业。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