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六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和关心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