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四十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依法开展边境经济贸易和边民互市。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来自治州投资办企业,开展多形式的经济贸易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工程承包、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替代种植等业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边境口岸建设。边境口岸设立地方治安派出所。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