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依法开展边境经济贸易和边民互市。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来自治州投资办企业,开展多形式的经济贸易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工程承包、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替代种植等业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边境口岸建设。边境口岸设立地方治安派出所。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