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富裕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