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隶属于自治州的企业、事业单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州内设立公司、开办企业,工商、税收、土地、建设等部门要给予扶持。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支持农垦、华侨企业发展经济。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