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到自治州城镇创业或者就业满一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可以办理城镇户口。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劳动力合理流动,支持农民到城镇就业,鼓励城镇居民到农村进行产业开发。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